3月24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小三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0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修订)》,分项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3件州(市)地方性法规、批准和废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等7件单行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云南省2023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命名单》。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名单。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把传达学习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项议程,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分组研讨。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大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凝聚思想政治共识,汇聚团结奋斗力量,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谱写新篇章。要把坚持党的领导、服务中心大局、坚持人民至上、深化改革创新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大兴调查研究,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荣、任军号、罗红江,秘书长韩梅,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省长王浩,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监察委员会,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人列席会议。